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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评选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0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相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城市与环境学院实际,学院决定启动2020-2021学年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并首次开展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一年级学生不参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参评。

二、评选资格与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社会工作、实践公益、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申请人在过去一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2.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旨在奖励理想信念坚定、学业优秀、群众基础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骨干。除个人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外,其评选条件还包括:

(1)应为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的骨干,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的骨干,学生社团、运动队主要负责人,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聘用的学生助理,带班辅导员,等等;

(2)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起到模范作用,有较高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取得显著成绩,富有开拓精神和公共服务意识;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申请和初评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9月22周三17点前将纸质版材料(黑白双面打印)交至学工办(新楼136各班级提交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截止时间为9月231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及附件名为“姓名+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奖项评定及公示等事宜另行通知。

申请人默认同时参与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城市与环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未进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初评名单的申请人,由学院继续进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审。除个人申请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可结合学生日常表现提名“优秀学生干部”建议人选。

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学院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初评名单中择优向学校推荐,参加学校差额评审。

除“学术创新奖”外,同一学年内各项校级个人奖励不可兼得,比如不能同时获评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大学“三好学生”,校级、院级个人奖励可兼得,比如可以同时获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级“三好学生”。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     

附件: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