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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为做好2020-2021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帮助学生梳理和总结自己的成长历程,实现全面发展、健康成才,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20-2021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测评范围

2020-2021学年,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含港澳台籍学生、留学生因病、因事休学或停学超过(不含)一个学期的学生不参加测评本科生出国交换超过(不含)一个学期的学生不参加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的,可以参加该学年素质综合测评

具体细则如下:

1. 今年新入学生(硕转博除外)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2. 2020级本科分班,测评在大原班级进行;

3. 今年入学的“硕转博”新生以硕士身份在原硕士班参加测评,原班级撤销的直接向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申请测评;

4. 延期毕业且原班级已经撤销的学生直接向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申请测评;

5. 今年转出我院的本科生在原班级参加测评;

6. 今年转入我院的学生在原所在院系参加测评。

评估材料有效时间:2020-2021学年评奖材料的有效获奖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班可计算到测评之前。

二、 测评方式和标准

1. 各班召开班会,在正式评审之前明确素质综合测评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执行办法,班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各班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应于9月23日(周四)17点之前完成;

2. 各班参照《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1)(请务必仔细阅读)进行F1F2F3的计算(特别注意:F1的打分和计算,务必在F2、F3开始计算之前完成),最后加总排序得到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和排名;

3. 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确定后,所有参加本年度素质综合测评的同学均需通过北京大学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填报系统使用指南见附件1,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周五)24

4. 各班完成素质综合测评后,需填写纸质版《XX班素质综合测评排名表》(附件2,按“综合排名”排序),班主任签字,各班9月23日(周四)17:00交至院学工办(新楼136),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5. 延期博士且原班级已撤销的(属于延期博士但原班尚存的仍参加所在班级的测评和硕转博原班级已撤销的同学请填写《综合素质测评信息表》(附件3)并连同证明材料(请黑白双面打印)于9月23日(周四)17:00之前交至院学工办洪波老师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直接进行评分并公示。

三、 评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素质综合测评是衡量学生学年度综合表现的重要手段,测评分数将作为评奖评优、实习推荐等的重要依据,学生不论是否具有参评奖学金、奖励的资格与意愿,均应参加本班素质综合测评;

2. 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异议或争议的,应先由班级组织民主协商解决,仍有疑问的可提请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仲裁;

3. 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班级范围每次公示均应设置截止时间并通知到位,确保班级同学的知情权;

4. 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填报材料会进入个人档案,请同学认真填写。

5. 如班级有同学仍未返校,部分证明材料可以由扫描件代替,班级内部认可通过即可。

联 系 人:洪波

办公电话:62758031  办公地址:学院新楼136

邮箱:[email protected]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021年9月14

 

附件1:素质综合测评操作指南(学生版)

附件2:xx班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附件3:素质综合测评信息表

附件4.1:城市与环境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1)

附件4.2:综测实施细则附件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