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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校友会理事会换届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23

2019年11月23日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校友会理事产生机制,根据《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校友会章程(草案)》,参考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换届细则。

一、理事、常务理事人选要求

校友会理事会成员应满足:

·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北京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传统精神;

·    对校友会工作热情,愿意为校友服务;

·    在校友群体或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    校友会理事会成员应积极履行以下义务:

·    积极参加校友会各项活动,为校友服务;

·    积极联系所在校友团体或群体的校友,组织所在校友团体或群体的内部活动;

·    已经担任理事,但是长期无法参加理事会(含常务理事会)活动的,不再建议为理事会成员候选人

二、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确定

校友会会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成为校友会理事候选人:

·    当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有意愿连任的;

·    获得三名或三名以上在任理事联名推荐的;

·    在各班级、专业、教研室、课题组担任联络人的;

·    在学院认可的校友组织(包括地区性联络组织、运动俱乐部等)中担任负责人或联系人的;

·    在所在行业具有公认的影响力与号召力的;

·    其他被学院认可可以广泛联系校友的;

·    担任团体或群体联系人的理事因职务变动、身体原因等特殊理由申请不再担任理事的,可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

·     校友会理事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经学院聘请正式成为校友会理事会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