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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北京大学文体类校级个人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相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启动2018-2019学年度北京大学文体类校级个人奖励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一年级学生不参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参评。

二、评选条件

“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评选采用申请评审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申请人2018-2019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2.评选条件

“五四体育奖”旨在奖励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在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体育运动领域取得较好成绩,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除个人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外,其评选条件还应包括前述内容。

“红楼艺术奖”旨在奖励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并在校级及以上文艺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文化艺术领域取得较好成绩,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除个人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外,其评选条件还应包括前述内容。

三、申请和初评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北京大学学生奖励申请表(文体)(见附件),并在9月18日17点前将纸质版材料(黑白双面打印)交至学工办(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束截止时间为9月17日24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及附件名为“姓名+文体类校级个人奖励申请”。

经学院审核后,申请人在9月20日17点前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校团委会同体育教研部、艺术学院进行专业认定。联系人:明淳露,地点:新太阳104B。

10月10日前,由校团委向学院提供“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的推荐名单。后续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除“学术创新奖”外,同一学年内各项校级个人奖励不可兼得,比如不能同时获评“五四体育奖”和“三好学生”。

 

 

城市与环境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

 

附件:北京大学学生奖励申请表(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