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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评选2020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学院将在近期开展2020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年春季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实践公益、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 在校期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2. 在当前学习阶段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个人年度奖励

比如毕业硕士研究生仅在本科阶段获得过奖励、研究生阶段未获得奖励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校级个人年度奖励仅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社会工作奖、实践公益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学术创新奖、优秀品德奖。

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 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5. 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名额分配

根据北京市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及学院2020年春季毕业生人数,学院可推荐1-2人参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具体名额待相关工作安排明确之后确定。

四、评选程序

1. 有意愿参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春季毕业生,填写《院系补充信息表》,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直接提出申请,并明确提出是否同时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2. 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及学院的最终名额,征求班主任和有关老师意见后,进行初审和考察,确定“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

 3. “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报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相关同学根据学院通知完成系统填报和材料提交。

4. 就业学生典型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参军学生典型由学校人民武装部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评选名额单列的提名推荐人选纳入所在学院初评结果中一并公示。

5. 学院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部,由学校进行后续程序。

五、系统填写和材料提交

有意愿参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填写《申请信息表》(附件),于12月7日24点前发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并明确提出是否同时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公示结束后,入选学生需登录校内门户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申请路径:登录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申请单项奖励。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请分别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还需填写信息登记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它要求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联系人:柴腾   62758031  [email protected]

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附件:申请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