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5城市与环境学院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提升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增强团支部组织力、凝聚力,按照团中央、团市委部署要求,城市与环境学院团委决定开展城市与环境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定级对象
城市与环境学院所有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2020级本硕博团支部、2019级本科生团支部不参与定级)。
- 定级标准
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开展定级工作,主要包括班子建设、团员管理、活动开展、制度落实、作用发挥等方面,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为:
5星级 |
≥90分 |
4星级 |
80—89分 |
3星级 |
70—79分 |
2星级 |
60—69分 |
不予定级 |
60分以下 |
其中:
定为5星级和4星级的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今后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定为3星级和2星级的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的团支部,将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必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 定级程序
- 团支部对标自评
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产生本支部自评定级初步意见,再通过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自评过程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自评完成后须在《团支部“对标定级”自测评分表》(附件一)中登记评级结果并于12月9日24:00之前提交至团委组织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 城市与环境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城市与环境学院团委拟于12月11日(星期五)组织召开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团支书参照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中的各项要求,现场进行述职报告。要求述职过程中讲清本支部自评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会议流程、自评结果等内容。
复核过程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若复核后对团支部自评结果做出修改的,以复核后的结果作为支部最终定级结果,并将定级结果通知到各支部。各支部应登录北京共青团系统,根据本支部最终定级结果,在系统上完成自评。
- 相关说明
本次定级为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城市与环境学院团委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