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带班辅导员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10-21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带班辅导员管理细则
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城市与环境学院现面向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选聘学生兼职带班辅导员,将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权益职责规定如下。
一、 岗位设置
学生带班辅导员负责特定班级,协助班主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班级管理等工作,在岗时间要求一学年。
注:适用《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博士研究生,如被选聘为带班辅导员,计入助教(思政)岗位。
二、 选聘要求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二)关爱学生,热爱学生工作,在品质品行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学业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并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同等条件下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调研的能力。
(五)能够按照本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学生辅导任务。
(六)由学院按以德为先、择优录用的原则选聘。
三、 岗位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采取量化打分制,满分为100分,每月24日晚24:00前提交相应考核材料至邮箱:cues-xgb@vip.126.com,考核材料打包命名为:姓名-月份-所带班级。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公布考核情况。提交材料时间每迟12小时,考核分数扣5分,不足12小时以12小时计,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80分-100分为优秀,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月考核为优秀和合格者,按照规定发放补贴,不合格者停发当月补贴。若该学期考核获得两次合格,则第二次合格停发当月补贴,以此类推。
(三)秋季学期考核共计五次,分别在9、10、11、12月、1月进行;春季学期考核共计五次,分别在2、3、4、5、6月进行。十次考核中有8次及8次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且没有不合格者,学年考核为优秀。十次考核中有3次及3次以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学年考核为不合格。其余情况,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学年考核情况将影响第二年综合素质测评及补贴发放。如果一学期中有三次考核情况为不合格,则直接退出带班辅导员序列。
(四)根据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负责协助班主任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班级活动,为避开学生考试,建议在3月、5月、10月、12月进行,此项考核总分为10分,将在3月、5月、10月、12月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请辅导员于活动举办前三天向学工办申请、报备。如本学期组织班级活动超过两次,每超一次可在当月考核中加5分。
(五)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开展深度辅导,每学期针对所带班级的每位学生开展至少一次深度辅导,并完成深度辅导记录;考核方式:每月深度辅导应不少于负责班级人数的15%,以15%、10%、5%分为三档,分别记为30、20、10分。如果学期末未完成深度辅导,则当月直接记为不合格。如果已经提前完成所有学生的深度辅导,则后续月份考核直接按照30分计。
(六)每学期走访宿舍两次,建议在期中和期末各一次,考核将在4月、6月、11月、1月进行,并完成走访记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请辅导员提前三天向学工办申请、报备,此项考核总分10分。如本学期走访活动超过两次,每超一次可在当月考核中加5分。
(七)与班主任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保持定期沟通,每月至少一次,以例会形式开展,如例会时间无法参加,请带班辅导员于当月考核前单独约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老师沟通,此项考核10分。
(八)及时了解、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协助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心理排查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帮扶,每月进行一次心理和困难报送,如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以随时联系学工办,此项考核20分。
(九)开展学业辅导和职业生涯辅导,为学生解答关于学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的疑惑,组织学业辅导和职业生涯发展活动;针对学习有困难的同学进行针对性帮助和指导。此项为加分项,每组织一次当月考核加10分。
(十)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事务管理,包括开展班级党团日活动、综合素质测评、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社会实践、新生入学教育等,此项考核10分。
(十一)完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此项考核10分。
(十二)当月考核材料如下:
1.学生深度访谈记录表
2.学生宿舍走访记录
3.班级活动方案
4.学生心理动态报送表
四、 岗位权益
(一) 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辅导员培训;
(二) 学生兼职辅导员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合格者,由学校按规定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纳入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的,按校长奖学金或助教(思政)岗位奖学金标准发放补贴,其他人员按1200元/月(一般每学年发放12个月)的标准发放补贴;
(三) 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可在F3社会工作类加分中按100%进行加分,并纳入学校辅导员队伍奖励项目的评选范围;对考核合格者,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可在F3社会工作类按75%进行加分;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用,不再发放岗位补贴,并另行选拔人员予以补充。
五、 管理考核
学生带班辅导员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与考核,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效等方面进行,在“德”方面的考核参照对专职辅导员的相关要求。每学期末需上交工作总结和深度辅导记录。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