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发布时间:2023-10-11

城市与环境学院202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施行以考察综合素质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北京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我院相关要求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经我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评估后确认是否给予考核资格,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我院将通过考核确定是否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申请流程

招生导师及研究方向介绍请自行参考“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学网”相关内容。网址如下:

https://www.ues.pku.edu.cn/index.htm

https://www.ues.pku.edu.cn/jyjx/yjsjy/zsxx/index1.htm

https://www.ues.pku.edu.cn/jyjx/yjsjy/zsxx/0df7be4f3b3840fdab8336a79445c8de.htm

请注意:只在网上报名而未邮寄或未按时寄达材料者、只邮寄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者、邮寄材料不全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9:00 - 11月20日17:00(北京时间)

申请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报考程序详见《北京大学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报名系统中所填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为我院通知考生的重要方式,请务必确保正确无误并定时查看。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200元,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纸质版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17:00前(北京时间),以寄达为准。

纸质版材料寄送地址:

(1)在城市与环境学院招生和培养的方向:申请自然地理学专业01-05方向(综合自然地理、地表系统生物地球化学、地貌学与第四纪环境、全球环境变化、植物地理与生态地理)、人文地理学专业01方向(城市与经济地理)、地理学(环境地理学)专业、地理学(历史地理学)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01-02方向(国土空间治理与规划、城市与区域规划)、生态学专业01方向(生态学)的考生,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燕园街道中关村北大街100号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130室,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收,电话010-62753837,邮编:10087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吴老师。

特别提示:务必使用EMS、顺丰寄送至北京,否则无法送达,后果自负。

(2)在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招生和培养的方向:申请人文地理学专业02方向(建筑与景观设计)的考生,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00号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联系电话:010-62759003,邮编:10087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路老师。

特别提示:务必使用EMS、顺丰寄送至北京,否则无法送达,后果自负。

(3)在深圳研究生院招生和培养的方向:即申请国土空间规划专业03方向(城乡发展与空间规划)和生态学专业02方向(景观生态与生态规划)的考生,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邮寄至: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大校区C栋205,张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03214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张老师。

特别提示:寄送至深圳的快件务必使用顺丰寄送,否则无法送达,后果自负。

【再次提醒】申请者不可以自行送达,必须使用EMS、顺丰快递寄送至北京,顺丰快递寄送至深圳,不接收到付的快递或包裹。以寄达时间为准,建议尽早寄出。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城市与环境学院将在截止日期后进行统一拆封整理,因此暂不提供电话或邮件查询材料是否送达的咨询,敬请理解。

(三)纸质版申请材料清单

请将以下8项申请材料按通知顺序排好,用一枚大号凤尾夹固定,一并装入单独的A4大信封(非快递文件袋),信封正面注明申报专业、姓名、所在学校及院系、意向导师并标注“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博士申请”,信封背面再统一额外黏贴一张《北京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第1页,导师处手写填入意向导师,之后再统一装入快递文件袋:

(1)《北京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确认后须在第2页和第3页上签署本人姓名;请在申请表第一页导师处手写导师姓名,请确保申请专业、方向和导师一致,具体导师和专业信息详见:

https://www.ues.pku.edu.cn/jyjx/yjsjy/zsxx/0df7be4f3b3840fdab8336a79445c8de.htm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毕业(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包括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下英语证明材料选择一种即可,英语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审核通过:

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2019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②雅思(A类)成绩6.5(含)以上(2022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③GRE成绩325分及以上(2019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④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022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⑤WSK(PETS5)考试合格(2019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⑥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含)以上(2019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⑦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学位论文需为英文,2019年9月1日后获得);

⑧以第一作者撰写报考学科相关高水平英文文章,由院招生工作小组评估认可(2019年9月1日后发表,期刊标准:SCI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SSCI影响因子大于等于2.0)。

注意:城市与环境学院只允许报考一个志愿,请报名前慎重考虑。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人员,须如实向院系说明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考核与评价

考核与评价分为初审和复试两个阶段,由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一)初审

我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候选人。

(二)复试

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我院将统一组织核查。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考察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复试预计安排在2023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见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学网通知。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四、录取

复试不及格(低于60分者)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的考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公示10个工作日。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予录取。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院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五、专项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普通考生相同,相关报考资格由主管部门审定。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的,由学校结合国家政策、专项计划数量、生源情况、院系学科分布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院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城市与环境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申请人对城市与环境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我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九、其他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住宿安排等事项按照北京大学的统一规定执行。

(2)有关招生院系的进一步信息,如院系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和奖助等,可在学校和学院相关网站查询。参考网站“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学网”。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4)若上级部门在2024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5)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6)本招生说明由城市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十、招生咨询

(1)招生信息网站:https://www.ues.pku.edu.cn/jyjx/yjsjy/zsxx/index1.htm

(2)咨询电话:

城市与环境学院招生方向:010-62753837

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招生方向:010-62759003

深圳研究生院招生方向:0755-26032141

(3)咨询邮箱:

城市与环境学院招生方向:[email protected]

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招生方向:[email protected]

深圳研究生院招生方向:[email protected]

城市与环境学院

2023年10月10日